关于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2-02 分享到:

瑞教办20246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科室、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为防范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早抓小”“处置在早”的原则深入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妥善处置学生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问题。把一批矛盾纠纷、隐患风险防患于未然、整治在扩大之前、处理在激化之前压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期随时查的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二、活动时间:2024年1月至3月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大排查。各中小学采取“一日一排查、一周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方式,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月底,按时上瑞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附件)。各中小学要强化班主任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职责,对学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全面做好班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此项工作重点列入班主任日常考核。要充分发挥班干部协助管理职能,教育引导班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注重对校园欺凌和学生间矛盾纠纷线索的收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要加强对长期(一周以上)请假的、非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班主任要每周交流一次,了解学生的动向,在哪里,做什么事,动态全程监测其学习生活状况。

(二)做好大整治。各中小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施加方和受害方落实一对一帮扶负责制,建立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处置帮扶教育档案。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各帮扶教师要会同班主任积极开展工作,介入调查处置,及时跟踪,直至消除隐患。隐患消除后及时建立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办结档案。对排查发现的校园欺凌问题,学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影响较大或性质恶劣的学生,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依据违纪情节,规范程序,给予恰当处分,记入个人德育档案。

(三)做好大教育。各中小学要充分了解当前学生思想状况,全面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落实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等错误认识。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学生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落实落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通过黑板报比赛、手抄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要持续深入开展“四品八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敬人、乐观、执着”优良品质和“爱国守法、文明礼让、孝亲尊师、团结友善、勤劳节俭、好学向上、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德行健全学生人格品质优良道德行为。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学区主任、各校(园)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瑞安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各中小学校长是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即时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和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应包含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法制副校长、联校民警、家长及学生代表。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校长要亲自协调,整改闭环,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中小学要有重点的开展排查工作,特别要关注小学高段、初中段和高中段学生。在排查、整治矛盾纠纷和隐患工作中,做到信息相通、排查到位、教育跟进、整治及时,千方百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制度,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排查化解工作方式方法。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不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实行约谈、通报机制,并列入年度考核。

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上报附件,性质严重事件及时上报。上报路径:https://ruian.xysafe.cn:6443/login(智慧校园安全管控平台-日常应用-临时报表)进行填报。联系人:胡永金(651198)、金绍书(654669) 

 

附件:瑞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瑞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

      日至        

 

序号

学生矛盾纠纷情况

涉及人员

预计可能引发后果

工作措施及进展





























































学校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1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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