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2023年6月修正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瑞教人〔2017〕4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学校之间借用和借用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职工不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教职工没有承担工作量的不予考核,不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三)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分配过程中,要统筹教师、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教师、名优教师和其它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
1.校长的绩效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2.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教职工进行每月自评和学期自评,学校进行每月和学期考核、公示,学校根据学期考核结果进行半年度发放。暑假、寒假非教学时间不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但属于假期正常工作开展的可计算社会工作量。考核采取考核小组考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3.校长是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在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增量撬动存量,进一步搞活学校内部分配。
五、考核量化计分办法和发放要求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教职工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5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40分,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设立校长奖教金,在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10%由学校掌握,用于奖励师德高尚,埋头苦干,出色完成任务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完成学校临时性和突击性工作的教职工。具体奖励办法由校长室负责制定。
2.两校区按教职工在岗人数与月份平均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去校长奖教金,下同),分校区考核发放,考核结果提交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公示后发放。
3.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则以学校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配以教职工工作实绩拉开差距。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本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本校区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教学工作和教师绩效考核相同,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校长奖教金,具体考核方案详见附件4-1。
5.班主任岗位津贴,根据上级要求考核发放。同时,增设班主任考核奖,优秀占20%左右,良好占30%左右,考核办法见大队部班主任考核细则。
6.具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视同一线教师参与考核。其他教辅、工勤、普通管理人员等非教学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其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高于本校一线专职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75倍;其中前20%作为一档,系数为1.3,其余作为二档,系数为1,表现特别差的可作为三档,系数为0.7。
7.根据瑞教政〔2011〕356号文件精神,支疆援藏等和其他支教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低于全校平均的1.1倍,年度考核优秀的不得低于全校平均的1.2倍发放。
8.校长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以发文为准)的奖励额按全市平均的0.3倍和0.15倍(按人头数)由瑞安市教育局专项拨付给学校,由校长室制定分配方案,教育学区监督发放,杜绝平均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享受相应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 本学期发生旷工行为的、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法定产假除外),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停发工资的月份,不享受停发工资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私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及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权益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8.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9.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0.按规定不得发放的其它情形。
六、校长奖教金奖励办法。(单位:元)
(一)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岗位考核奖励和科室干事岗位补贴。
1.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岗位奖励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1。
人员 | 学期考核奖(合格) | 学期考核奖(基本合格) |
校级副职 | 2000 | 1400 |
中层正职 | 1800 | 1200 |
中层副职 | 1600 | 1000 |
2. 科室干事岗位补贴。
人员 | 每学期补贴 |
科室干事 | 800 |
财务人员 | 500 |
工会委员 | 100 |
保健室 | 300 |
(二)创建工作奖励。
1.学校获得高一级办学水平称号的创建工作奖励。
人员 | 每学期奖励 |
主要人员 | 700 |
班主任 | 200 |
教师 | 100 |
2.获得单项荣誉称号的创建工作奖励。
| 学区级 | 瑞安市级 | 温州市级 | 浙江省级 | 国家级 |
负责人员 | 150 | 300 | 500 | 800 | 1200 |
参与人员 | 75 | 150 | 250 | 400 | 600 |
(三)教科研业绩、教师专业发展和名优教师奖励。
1.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 温州市级 | 浙江省级 | 备注 |
三等奖 | 200 | 300 | 案例、叙事和教学设计等按80%奖励。 |
二等奖 | 300 | 500 | |
一等奖 | 500 | 800 |
2.课题研究奖励。
温州市级 | 结题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省级以上 |
负责人 | 200 | 400 | 600 | 1000 | 在温州市级基础上相应翻倍奖励。 |
执笔人 | 200 | 400 | 600 | 1000 | |
成员 | 100 | 200 | 300 | 500 |
3.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开课、示范课、讲座(2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折算奖励)。
温州市 | 浙江省 |
400 | 800 |
4.优质课、录像课评比奖励。
优质课 | 温州市 | 浙江省 | 录像课 |
三等奖 | 200 | 400 | 按优质课相应级别与等次折半计算。 |
二等奖 | 400 | 800 | |
一等奖 | 800 | 1600 |
未参加瑞安市教育局评比的优质课、录像课由瑞安市教育局直接推荐上级评比的由校长室核定奖励。
5.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生团体竞赛获奖指导师奖励。
按名次奖励 | 1 | 2 | 3 | 4 | 5 | 6 | 7-12 | |
按等次奖励 | 一等奖按第2名奖励 | 二等奖按第5名奖励 | 三等奖 | |||||
田径 | 学区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县乙 | 2000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
县甲 | 3000 | 2400 | 2100 | 1800 | 1500 | 1200 | 900 | |
男篮 | 学区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县乙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
县甲 | 2500 | 220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1000 | |
女篮 | 学区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县级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
足球 | 县级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市级 | 2500 | 220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1000 | |
大合唱 集体舞 | 瑞安市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2000 | 1500 | 1000 |
温州市级以上和其他学生团体竞赛获奖指导师的奖励由校长室核定奖励。以上同一类竞赛取最高奖,一个项目有2个以上指导师的按1人奖励。
6.获得瑞安市、温州市、浙江省“三级骨干教师”称号奖励。
| 学科骨干教师 | 三坛 | 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 |
瑞安市 | 300 | 500 | 1000 |
温州市 | 500 | 700 | 1500 |
浙江省 | 1000 | 1500 | 3000 |
瑞安市教坛新苗同瑞安市学科骨干教师奖励。
7.学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励。详见附件4-3。
瑞安市新苗 | 瑞安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 | 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 (班主任) |
500 | 800 | 1500 |
8.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德育组长等奖励
语文数学 教研组长 | 其他学科教研组长 | 备课组长 | 德育组长 | 青年教师指导师 | 班主任 指导师 |
800 | 500 | 300 | 300 | 300 | 300 |
青年教师指导师和班主任指导师以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通知为主。
9.班主任考核奖按大队部考核方案执行。
10.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按取得的先后依次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11.其他项目:兼任两个班语文1800元,主科跨段兼课500元,非科学教师兼任一二年级科学课每周一节100元/学期。
12.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根据监控学科成绩由校长室核定奖励。
七、午间管理补贴。
午餐带队 | 午间巡视 |
10元 | 40元 |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宣传动员。绩效工资的发放组成为“1+X”模式,“1”是基础性绩效工资,“X”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着重反映教师个人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情况,是教师劳动绩效的具体体现。杜绝平均分配、吃大锅饭的思想,形成力争上游、努力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有关文件,宣传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引导教师积极理解考核分配原则,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结果和工资差距。
(二)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产生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顺涛
副组长:谢尚江 蔡川 彭希翁
组 员:姚素霞 吴慧梅 何调溪 陈 珠 林芝 白雷 欧阳玉球
孙穗珍 翁丽秋 张爱花 张芳芳 郑晓平
(三)制定考核细则。绩效考核小组要根据瑞教人〔2017〕494号文件和有关要求制定学校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细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考核细则如果运行时发现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需及时提交考评修正案,并按上述程序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考核程序。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五)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自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校长室进行解释。
附件1-1: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福泉校区)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2: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福泉校区)教师的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常规和教学效果评价方法
附件2: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沙河校区)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3: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教辅、工勤、普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4-1: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岗位考核细则
附件4-2: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教研组团队考核细则
附件4-3: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